無錫市從12月1日起對城區道路機動車臨時停車收費等有關事項將按照《無錫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規定”指出,城市道路占道臨時停車必須在不影響道路交通的前提下,經市公安局巡警部門批準,方可設置臨時停車場點。道路停車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車輛停車管理定額收據。為引導車輛使用專業停車場,減少道路占道停車數量和停車時間,道路停車收費應適當高于道路以外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市區道路停車點按不同地段劃分為三類,收費標準也各不相同:
一類路段(解放環路、人民路、學前街、縣前街、崇寧路、后西溪、復興路、健康路、新生路、圖書館路、華光支路、石皮路、公園路、沈果巷、歡喜巷、道長巷、永定弄、大婁巷、五愛路、五愛北路、青石路、北大街),小型車:5元/2小時,超過2小時,每小時4元。大型車:8元/2小時,超過2小時,每小時6元。
二類路段(除一類路段以外的312國道市區段、太湖大道、塘南路、金城路、蘇錫路、湖濱路、環湖路、梁湖路、錢榮路、惠錢路),小型車:4元/2小時,超過2小時,每小時3元,大型車:6元/2小時,超過2小時,每小時5元。
三類路段(一、二類路段以外的道路),小型車:3小時/2小時,超過2小時,每小時2元,大型車:5元/2小時,超過2小時,每小時3元。(江蘇省交通科學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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