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廣東省消委會獲悉,近期對廣州市十幾個較有代表性的停車場調查后發現,亂收費現象普遍存在。
據了解,當前停車收費服務依然是消費投訴的焦點。粵消委會最新調查顯示,廣州市有七成五的司機曾遭遇停車亂收費,近八成八的司機對停車收費表示不滿。
消委會調查后發現停車場常用以下幾種手法違規收費:
手法之一:不實行免費時段優惠,只要入場,即收停車費。而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進入寫字樓、商場、賓館酒店的配套露天停車場不超過十五分鐘,進入居民小區和商住樓停車場停車不超過三十分鐘的,均應免收停車費。
手法之二:違反物價部門規定擅自提價。而按規定,除了對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業寫字樓的配套停車場、室內專業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普通露天停車場統一收費小車五元十二小時,住宅小區、綜合商住樓室內停車場統一收費小車十元十二小時,對于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的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此外,不少停車場根本無任何許可證,屬違法違規收費。
廣東省消委會分析,停車場亂收費屢禁不絕,原因有三:
一是供求關系決定了違規收費停車場的收費空間。據統計,廣州市機動車數量與停車場數量為五比一,比例嚴重失衡,即使停車場私自調高收費,仍然車滿為患。
二是停車場收費監管、執法難。個體經營停車場一般是“打工仔”看場,物價檢查人員突擊檢查時,老板經常采取“玩失蹤”。而檢查人員又沒有權力封場。
三是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規。按現行規定,對無證經營的停車場,只能處以五百至一千元人民幣的罰款,如是個人行為,每次只能罰款五十元,這對那些通過違規收費牟取暴利的私人停車場來說,構不成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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