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車輛在保險期內,一旦發生事故,且事故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得按一定程序向保險公司提供規定的憑據,一些車主或被保險人不知道索賠的程序,不知道該備齊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險公司多次而不能解決問題。那么,如何才能盡快成功地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呢?
作為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首先應弄清保險索賠的條件。索賠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屬于投保車輛的損失;
(2)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3)屬于必要的合理費用。
事故發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并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按要求填寫“出險通知書”。如來不及去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后,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并填寫“出險通知書”。
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而受損或致第三者財產損失,應當堅持“修復為主原則”,但在修復前須經保險公司定損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費用。送修理廠修復后,保存好修理發票。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公司不再承擔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賠償費用。
保險車輛和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并作價歸還被保險人,同時在賠款中扣減。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的,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就仍然有效。
被保險人從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從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發生事故已經很不幸了,這時切記要及時報案,不能私下了結,否則會在索賠時因證據不足、報案不及時等問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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