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路巡邏檢查,依法糾正交通違法行為,教育和處罰違法當事人;同時負責“110”接處警、接受群眾求助、路面治安盤查,處置突發事件;協同其他警種或部門維護公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處理轄區道路交通事故。
(三)負責轄區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審驗、滿分考核及機動車的補發行駛證、車牌、登記證書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對轄區機動車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
(五)負責實施交通警(保)衛工作。
(六)依法實施劇毒化學品運輸、臨時停車場、區內破路、限行路段通行審批等各項行政許可工作,指定特定車輛進入轄區限制通行道路的時間、路線和速度。
(七)其它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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