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置私家車方面,浙江省的消費者有一項令人羨慕的“特權”——7天之內包退,15天之內包換,15天到“三包”期之內的商品可以保修,如果在“三包”期內出現兩次問題還沒修好,那仍然可以退或者換。
這一“特權”的獲取,完全得益于浙江省從2001年開始實施的轎車質量“三包”規定。這在全國也是獨一無二的。
按照道理,沈巖干應該屬于應該享有如此“特權”的人群之列——他是杭州人,在杭州買的車。但令他大為惱火的是,由于車商在發票上的“動作”,“三包”的規定被“成功”規避,自己本該享有的“特權”也被剝奪了。
更讓人驚訝的是,在杭州,沈巖干的遭遇并非是個別現象。
兩個月修了三次
“新買的車沒開多少時間就修了三次,而且要我換發動機,我當場就拒絕了,要求他們給我換車,但他們說換車是不可能的。”
2002年8月6日,沈巖干在杭州汽車城杭州萬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花了29.5萬元,購買了黑色2.3L廣州本田一輛。買了車后,沈先生發現發票上的售貨單位上印的是“江門市冠華汽車有限公司”。
“當時我也沒怎么在意,只要汽車能上牌照就可以了。本田是個大公司,應該不會出什么問題。”沈巖干說他當時沒去多想,杭州的車商為何要開廣東省的發票。
誰知,8月28日,汽車尚未過“首保”期,就出現漏油現象。第二天,沈巖干把車送到廣州本田汽車杭州之田特約維修服務店維修。
“我以為那是一個小問題,所以修了以后也沒有再留意,但心里總是有點不舒服,新買的車馬上就出問題。”沈巖干告訴記者。
10月11日,沈巖干又發現汽車漏油,只好再次送到之田維修店,之田的維修人員告訴他這次肯定不會出什么問題了。
誰知第二天,沈巖干再次發現漏油情況。之田的維修人員對汽車做了一番檢測之后,告訴沈巖干需要更換發動機。
“新買的車沒開多少時間就修了三次,而且要我換發動機,我當場就拒絕了,要求他們給我換車,但他們說換車是不可能的。”沈巖干一臉無奈地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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