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五百強之一的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與誕生僅6年的吉利為雙方的汽車商標對簿公堂。據悉,這是中國首起汽車知識產權爭端。
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的這場訴訟,吸引了不少媒體前來旁聽。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證據,稱吉利汽車公司在美日汽車上使用的車標酷似豐田汽車“牛頭”造型的注冊商標,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侵害了豐田公司的商標權。同時,日本豐田還認為吉利在對外宣傳中打出“豐田動力,價格動心”和“使用豐田8A發動機”的宣傳語,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日本豐田為此向吉利汽車索賠1400萬元。
日本豐田在起訴狀中說,吉利美日系列汽車通過“在汽車顯著位置上對近似商標的使用,有意引導普通消費者向豐田方向聯想,在同業競爭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標價值和品牌效應,推銷自己產品,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優勢!北桓嬲憬囉邢薰镜拇砺蓭熗踔性诜ㄍド限q稱,豐田商標1990年在中國注冊,吉利的商標在1996年5月7號在國家商標局注冊,國家商標局批準吉利商標的注冊本身就足以證明,吉利美日汽車商標對豐田不構成侵權,并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駁證據。
吉利集團法律顧問、浙江星韜律師事務所律師樓韜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汽車是大宗特殊消費品,消費者不會因為車標外觀都是橢圓而選錯品牌的。零點市場調查公司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對美日圖形商標與豐田圖形商標進行了識別性調查,結果表明,消費者在購車時買回錯誤品牌的汽車機會幾乎為零。
樓韜表示,從豐田提交的證據來看,沒有一份證據顯示曾經有消費者因為這兩個商標而導致誤認誤購。 更何況豐田的商標是“牛頭”型,吉利美日的商標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發生過一起誤認誤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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