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價局發布了《上海市機動車維修價格行為規則(試行)》,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明年2月28日之前為過渡期,這個新的試行規則與舊的汽車維修結算工時定額和相關的價格管理規定同時適用。
試行規則規定,機動車維修企業在結算維修費用時,應向托修方提供修理材料清單和上海市機動車維修統一結算憑證,結算憑證內應分項列明維修車輛的工時費、材料(含外加工)費。對維修費用實行優惠價的,應列明優惠的項目和幅度,如實際結算價格高于應計價格的,應主動將多收額退還給托修方。
試行規則同時規定,所有維修收費標準應在維修場所的醒目處明碼標價,上柜出樣的零配件應當按規定使用價格標簽,并做到一貨一簽。維修中因車輛內在原因需增加維修項目或擴大維修范圍時,應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修理(除承修、托修雙方事先有約定外)。快修服務站對服務范圍內的主要快修項目,應當公布修理的工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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