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事依據:公安部《機動車注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1997]96號。
2、辦事機構: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有關考驗場
3、辦事對象應履行的義務:
①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a、凡領有本市正式牌證的機動車,在本市范圍內變動,財產所有權的,憑指定的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開具的發票。
b、車主改用新名稱,并非變動財產所有權或因改變隸屬關系,單位拆并等必須改動車主名稱的,應出具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工商部門更名文件。
c、凡屬地址變動,車輛檔案、記載各項技術數據,車輛外形面貌等發生變化的,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
d、私車自上牌之日起需滿1年,三資企業車輛自上牌之日起需滿3年,進口汽車自上牌之日起需滿2年,方可過戶(私車兩輪摩托車需帶原始發票)。
e、車輛需在年檢有效期內。
②需辦理的手續:
a、填寫《機動車輛變更、過戶、改裝申請表》,屬過戶的同時填寫《被盜搶機動車查詢表》。
b、公車雙方車主須蓋公章;私車車主須簽名。
c、公車需雙方所屬交巡警支(大)隊蓋章(私車摩托車除外)。
d、公車需帶雙方單位企業代碼正本及復印件,私車需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境外人員需帶暫住證、居留證或臺胞證、領館證及復印件。
e、單位名稱變更的需帶上級單位更名文件或工商更名文件。
f、已領有正式牌照的公車不準過戶給私人。境外人員私車可按規定過戶給其他單位。
g、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表(副)》,車輛照片。
h、客車過戶、過進方屬三資企業,需帶工商營業執照正本。非三資企業的單位,帶市控辦審批通知單。
I、交易市場發票及流轉單。
4、辦事機構應履行義務:
①辦事程序:
首先由檢驗人員在《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審批申請表》指定欄目內簽字蓋章,并由辦證員審核車輛有關資料,確認是否屬法院查封車輛、被盜車輛或不準過戶的車輛。凡涉及必須改換號牌種類的應同時辦理換發號牌手續。最后把有關的車輛資料輸入電腦,打印行駛證,及《機動車登記表(副)》。
② 辦事時限:
手續齊備,當日辦妥。
5、收費標準及依據:
①車輛過戶 15元 市物價局(1994)第181號;
②變更 30元 市物價局(1994)第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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