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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別代號(VIN)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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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pcauto
責任編輯:ro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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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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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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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在世界范圍內建立統一的道路車輛識別系統,以便簡化車輛識別信息檢索,提高車輛故障 信息反饋的準確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則適用于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各種類型的汽車,掛車,摩托車的輕便摩托車。
第三條 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汽車工業公司依據國際代理機構的授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 車輛識別代號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受理有關“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的申請和對申請的標準。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經權負責車輛識別代號的備案。
第四條 定義
1、車輛識別代號(VIN):是制造廠為了識別而給一輛車指定的一組字碼。
2、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L是VIN代號的第一部分,用以標示車輛的制造廠時就能使該廠識 別標志,在與VIN代號具有唯一性。
3、車輛說明部分(VDS)是VIN代號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說明車輛一般特性的資料。
4、車輛指示部分(VIS)是VIN代號最后部分,制造廠為區別不同車輛而指定的一組字碼。這組字 碼連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證每個制造廠在30年之內生產的每輛車的識別代號具有唯一性。
5、完整車輛:指除了添易于安裝的部件(如后視鏡或輪胎與輪輞總成)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如 補漆)外,不需要進行制造作業就能完成其預期的功能的車輛。
6、非完整車輛:指至少包括車架/動力裝置/轉向裝置,懸架系統和制動系統等總成的車輛。車輛裝配到這樣的程即除了增添易于安裝的部件(如后視鏡或輪胎與輪輞總成)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如補漆)外還需要進行制造作業才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
7、制造廠:是指負責使某種車輛經過裝配工序而成為即可使用的產品的廠商或公司。制造廠對VIN代號的唯一性負責。
7-1、非完整車輛制造廠:指把一些部件裝配起來制成非完整車輛的制造廠,這些部件沒有一件能單獨構成一輛非完整車輛。
7-2、最后階段制造廠:指在非完整車輛進行制造作業使其變成完整車輛的制造廠。
7-3、中間制造廠:指在非完整車輛上進行制造作業,但既不是非完整車輛制造廠,又不是最后階段制造廠。
8、車輛類型:指車輛的一種型式,它以車輛的普通特征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區別。如轎車/載貨 汽車/客車/掛車/非完整車輛和摩托車等都是單獨的類型。
9、年份:是指制造車輛的公歷年份,或制造廠決定的車型年份。
10、分隔符:是一種可用以分隔VIN代號的各個部分或用以規定VIN代號的界限(開始和終止)的 符號、字碼或實際界限。分隔符不能與阿拉拍數字或羅馬字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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