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租車的九成是公司
考察團一行在漢堡凱撒集團董事長及德國業務人員的陪同下重點考察了位于漢堡的奔馳汽車租賃公司。該公司是德國最大規模的租賃公司,到目前為止,其租賃規模已經達到幾百萬臺,在全德有二十幾家連鎖店,其經營理念、運作模式、服務特色及市場分析對我們發展汽車產業很有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據了解,德國有8000萬人口,平均每兩個人擁有一臺汽車,中下檔工資收入水平一般購買二手車,中上檔工資收入水平一般購買新車。買新車與買二手車的區別,反映出銷售觀念不同。在漢堡,公司大都是以租賃方式用車,私人則多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買車,一般說來,私人認為分期付款比較合適,一般首付20%的車款。
奔馳汽車租賃公司在德國本土銷售二手車占60%,國外銷售占40%,其中手動擋出口較多。其運作由四個方面構成,即租賃公司、銀行、汽車供應商(奔馳)、消費者。銀行出資金,從制造商手里買下來,由租賃公司將車出租給消費者。
消費者90%都是企事業單位、大公司,其以租賃的方式用車,指導思想主要是解決財務問題,即一次性買車需要支付一大筆現金,不利于有效地使用資金,不利于成本核算,而租賃一次性支付資金很小,而且分月攤銷租金費用,易于財務成本核算,對財務管理有利,使資金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益。
租期一般為四年,四年期間租金不變,風險問題和銀行利率變化問題都由租賃公司承擔,四年期滿后換新車。在德國,以租代賣現象較少,四年到期后僅有50%-60%左右的消費者買斷原車,租賃仍然是主要的方式,四年期內銀行是車主,四年后歸租賃公司所有,期滿交回的原車由租賃公司買下來再作二手車銷售,仍然有一次收益。租賃期間,機動車登記證由租賃公司統一管理,租賃期間由消費者上全險,四年期滿后還需支付尾款,約占新車的2%-3%,由租賃公司買斷。
德國折舊規定為6年,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租車的單位不做賬,由租賃公司做賬,對租賃單位十分有利,這也是租賃市場發達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日、韓三國汽車主要銷售模式參考
①以汽車生產廠家為主導的專營代理銷售流通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其汽車銷售流程圖為:汽車生產廠家→地區管理分公司(各地事務所)→零售商→顧客。
②由汽車生產廠家直接銷售的流通模式,以韓國為代表。其汽車銷售流程圖為:汽車生產廠家→汽車生產廠的銷售分店→顧客。
③介于上述兩種流通模式之間,既有通過獨立經銷商,也有通過廠家出資經銷商進行銷售的流通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其汽車銷售流程圖為:
汽車生產廠家→獨立經銷商→零售店(營業所)→顧客
直銷商(廠家出資)→零售店(營業所)→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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